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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代表物 |
物的分类及其法律意义,种类物和特定物的区别
区分流通物品、限制流通物品和禁止物品的意义在于帮助判定民事法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限制流通物品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无效;禁止流通的物品根据其构成可分为单一物品、组合物品和集合物品。 单个对象指的是一个独立的对象,例如牛。 组合是指由多个单个对象组成的对象,例如房屋。 集合是指多个单一的
根据流通能力的强弱(也称灵活性),将物体分为流通物体、限制流通物体和禁止流通物体。 一、流通物流通物是指法律没有明确禁止、限制流通,可以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品。 大多数财产属于当前(1)动产和不动产。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两者的经济价值不同;固着程度不同;利用方式不同;(2)主物与副物。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从属对象通常与主对象一起移动。 因为奴隶的主要功能是协助主人运作
答:特定对象是指其个体特征被特定确定的对象。 类别物品是指仅以品种、规格、型号或重量、尺寸来标识的物品。 将特定客体与类别客体区别开来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1)一定的法律关系只能建立在1、事物是占据一定空间的事物的基础上。 这就是物理学中所说的不可及性,即两个物体不能同时占据同一个空间。 占据一定空间的物质包括水和空气。 因此,有理由认为某物占据特定空间
物品的分类1.动产和不动产根据物品是否可以动产,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且移动后不发生变化的实物或者广义上的事物。它还包括财产权,并适用一些法律规定的规则;狭义上是物权法规定的事物。 物是指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事物。
╯ω╰ 3)可分对象和不可分对象:根据是否可分对对象进行标准划分。 4)消耗品和非消耗品:根据是否可以重复使用来区分。 5)主客体和从属客体:根据两个独立客体的法律效力中的主客体和从属客体之间的关系,该客体在交易时具有可替代性,因此也称为可替代客体。 如果当事人指定,类型对象也可以成为特定对象。 2)区别的法律意义A.民事关系的排他性。 有些民事关系只能基于特定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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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种类物和特定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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