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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债务,重整执行期间新产生的债务

合并重整债务怎么办 2023-12-04 18:20 466 墨鱼
合并重整债务怎么办

破产重整债务,重整执行期间新产生的债务

破产重整债务,重整执行期间新产生的债务

6月20日,深圳破产法院对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债务人梁先生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免除其未清偿债务。这意味着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是我国破产体系中的标志性事件,该案已正式结案。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并于裁定之日起十天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应当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及其他连带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因此,保证人在破产重整中承担独立保证责任和最终责任。 债务清偿责任,无论重整计划如何(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首次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 2)破产案件受理后,在宣告破产前提出后续重整申请时,首次申请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注册资本申请。

1、破产重整后债务如何处理。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破产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其债权和债务按照破产重整计划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在一定期限内停止支付本金,并按期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 2.对公司的索赔进行一定的评估

破产重整期间债务的处理方法如下:1、债务人破产且保证人连带、连带保证的,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均计入到期。债权人可以参与破产分配,也可以不参与破产。 重整期间债务的处理1、债务人破产且保证人连带、分额担保的,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均算作到期债权。债权人不得参与破产分配。 如果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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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重整执行期间新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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