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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是 2024-01-07 09:45 364 墨鱼
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是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ˋ﹏ˊ 具体的行政行为[1]和有效性是一对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概念。 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实施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制裁的内涵》[2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1、公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设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会因复议或者诉讼而中止。 2.执行力,利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其义务

1.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以下效果:1)决定。 是指无可争议、不可改变的有效行政行为;2)约束力。 是指行政行为设立后,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发生的行政行为。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通知"与其他行政机关公文相同,具有法定职能。 其定义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特征。

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在经过司法机关审查同意后,才能成为民事组织定案的依据。对于违法或者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民事组织可以绕过这些行政行为,直接根据法院审查认定的事实作出最终裁决。 具体行政行为的作用如下:1、公共力量: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发生,即视为合法;不会因审查或诉讼而中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确定性: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得随意变更:确定的行政决定

⊙▽⊙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证据,当事人对其效力有异议的情况。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公力"。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它的效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效力认定: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得随意变更。 .2.约束力:具体行政法规

(这里所说的行政行为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是行政行为的核心因素,也是评价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性因素。)一、行政行为效力的表现1、判定力。 它又称为不可变力,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它的效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决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得随意改变。 2.约束力:特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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