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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监测采样规范,住宿场所检测采样点数

环境监测采样人员规范 2023-05-26 14:29 943 墨鱼
环境监测采样人员规范

公共场所监测采样规范,住宿场所检测采样点数

公共场所监测采样规范,住宿场所检测采样点数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共场所的现场仪器监测和微生物采样公共卫生部。 3引用标准《公共场所安全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18204.1-18204.30-2000《检验方法》内容提示: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Sanitary公共场所监控(GB/T17220-1998)表1酒店房间抽样数量房间抽样点数(单位)≤10,5-10%的房间>100 ,1-5%ofroomsTable2剧院,音乐

1.7公共交通车辆的室内空气监测,应按照相应的专业特性并参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采样监测。 6.2公共卫生产品采样点要求6.2.1茶(桌)具采样点:茶(桌)具与嘴唇接触的地方具体位置要求1.监测点周边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采取措施确保用地范围在1000米以内。它是相对的

1、监测点应避开人流、通风管道和风口,距墙0.5-1ma,高度0.8-1.2m;2、监测点确定时,可采用交叉点、斜线点或梅花点法;3. 进行空气监测时,根据不同公共场所的采样高度(米)1.5其他场所1.2采样频率发证、再发证监测:一次监测,三次采样(开场前30分钟,营业高峰前30分钟和关门时间)。 定期健康监测:证书颁发和再认证监测。 3.2.3公开

(1)加强抽样质量控制。 核酸采样督导组巡视指导采样点,以单项合同形式,规范采样操作、人员防护、交叉感染防控,指导各采样点保持现场秩序。公共场所的大小和人们经常停留的地方。 2)物体表面取样:用无菌棉试纸均匀涂抹物体表面3次,每次浸泡50

4.3.3.2监测采样点:随机选取5个花洒头,采集500mL的淋浴水样;在浴池中选取3个采样点,在水面以下30cm处采集500mL的水样。 4.4美容店、美发(美容)店等场所的空气卫生状况监测4.4.12.监测项目和监测点数量应根据人们经常停留的公共场所的性质、规模和数量设置。 2)物体表面取样:用无菌棉试纸均匀涂抹物体表面3次,每次浸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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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宿场所检测采样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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