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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个人信息罪 |
民法典关于非法窃取个人资料,私自盗取他人信息罪名
民法典中,对"个人隐私"的定义解释如下:个人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人生活秘密,即私人生活的安宁和安宁不得受到他人非法干涉,包括私人生活和私人生活的安宁和平静。 在这两部分秘密中,《民法典》规定,出售、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在道德上应受谴责,而且在法律层面也有相关规定。如果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涉及相关法律,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一章一般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必须依法获取并保障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民法典》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了法律界定: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个人信息,可以单独记录或者与他人个人信息一并记录。 该信息与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相结合,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等。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提供在履行职责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电话号码受法律保护。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提供在履行职责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将受到严厉处罚。 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处罚。民法典第1037条已有相应规定(如访问、复制权、删除权等),而《个人信息保护法》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一权利。因此,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增加了可携带权、请求补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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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私自盗取他人信息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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