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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法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法规定不能超过30% 2023-12-31 10:52 238 墨鱼
价格法规定不能超过30%

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法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法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公平价格行为:(一)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依照生鲜商品、季节性商品的规定降低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公平价格行为:三)捏造、传播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度上涨;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公平价格行为:(一)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二)依法降低价格处理生鲜食品的。"违反本法规定,哄抬物价、垄断价格、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其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在全国范围内的,由国务院物价部门决定;在省、省以下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经中央区、市人民政府价格部门认可。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体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报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公平价格行为:(一)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二)依照生鲜食品经营者的规定降低价格的。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推动物价过快过快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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