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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个人信息概念的学说

个人信息的范畴 2024-01-08 15:46 985 墨鱼
个人信息的范畴

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个人信息概念的学说

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个人信息概念的学说

1.未经同意就开始收集个人信息。例如,首次运行应用时,在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之前,应用程序就开始收集个人信息。2.用户明确拒绝后,仍会收集个人信息。例如,如果用户不同意收集地理位置信息,如姓名、年龄、种族、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等,均属于此类;2)信息主要是用于评价信息主体的行为或其他状况,以财产状况、信用记录等为典型代表;3)信息内容能够

1.特定自然人的范围个人信息的识别或关联对象是特定自然人。对特定自然人的识别程度的理解直接影响个人信息的范围。 有学者提出,个人信息对自然人的识别包括自然人的真实身份和虚拟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 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也应成为界定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范围的重要因素。 由于《民法典》将个人信息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可识别身份的内容,《解释》还规定"

个人信息的定义个人信息是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的总和。这些信息包括一个人的身体、心理、智力、个人、社会、经济、文化、家庭等方面。 有学者认为,除法定个人信息外,其他信息均属于大数据性质,不属于隐私保护体系的范围。 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狭义上的个人信息仅指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是指公民不愿公开、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个人信息。 2.电子商务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现状及问题。无论是淘宝、京东还是拼多多,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均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等。等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具有法律保护价值。

(一)个人信息保护范围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肖像、财产信息、病历等。 在现代社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还包括生物识别信息的定义。 民法第一千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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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个人信息概念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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