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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夯地基验收规范,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

强夯地基验收的主控项目包括 2023-11-14 23:47 603 墨鱼
强夯地基验收的主控项目包括

强夯地基验收规范,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

强夯地基验收规范,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调整了章节安排;2.删除了原规范中特定基础名称的术语描述,增加了与验收要求相关的术语;3.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验收程序、检验时应提交的资料1.轻真空验收标准井点降水强压实与软弱地基结合处理工程及强压实基础验收标准依据:输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第2.3.6.1项重量、尺寸、落距、夯锤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然地基、人工填土地基和非重力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强压实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1.0.3强夯基础的处理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强夯更换基础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国家标准是基础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规范,是为了保证基础工程质量、提高建筑物安全性而制定的。 因此,在进行强制捣固置换时,

>ω< 强夯法处理的地基的质量检验及验收:强夯法处理的地基的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一定时间进行;对于砾石土和土质地基,间隔时间可为7d~14d;粉土、粘性土7.强夯地基处理后的地基应根据地基承载力确定在确定基础底面积和埋深时,本程序确定的面积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对基础承载力进行修正。 8.强力压实后

动力压实规范-动力污染地基副本第3.5.1条动力压实适用于碎石土、碎土、粘土、湿陷性黄土和人工填土地基的施工。 注:对于淤泥及淤泥土基础,只有经试验证明施工有效后,方可采用强夯法。 第3.5.2条《地下水位距地表2米时的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查阅了本规范。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2-2002,将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4.1.5、4.1.6、5.1.3、5.1.4、5.1.5,7.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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