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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管辖,指定管辖的适用范围

刑事侦查管辖 2024-01-08 21:52 449 墨鱼
刑事侦查管辖

刑事案件法院管辖,指定管辖的适用范围

刑事案件法院管辖,指定管辖的适用范围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第一审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省级重大第一审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全国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较为适宜,则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案件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 。 1)犯罪地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理较为适宜的,被告人可以

刑事案件法院管辖权

管辖权不明确,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如庭长需亲自出庭等)。 2.指定管辖程序管辖权不明确:协商-报指定管辖的共同上级法院。 有管辖权但客观上无法行使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管辖刑事案件的法院:1.普通第一审刑事案件,除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第一审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第一审刑事案件。可能导致终身监禁或死刑的刑事案件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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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指定管辖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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