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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属地管辖原则,民事诉讼法一般地域管辖原则

属地原则为主 2023-05-27 20:09 321 墨鱼
属地原则为主

民法属地管辖原则,民事诉讼法一般地域管辖原则

民法属地管辖原则,民事诉讼法一般地域管辖原则

①属地管辖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地方人民法院一般属地管辖原则"原告对被告。一方面训练原告不被滥诉,保护被告免受原告不当诉讼;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利益。

属地管辖原则是国际法中的一个概念,是指确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管辖权的原则,即以其所在地或所属国家为管辖范围,确认一方的管辖权,排除另一方的管辖权。 此外,还有对属人管辖原则的法理分析:属地管辖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住所或存在地为管辖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 也就是说,只要是涉案当事人的住所或住所

1.属地管辖原则。 也就是说,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诉讼标的、法律关系或者财产纠纷的法律事实存在或者发生在一国境内的,民法具有属地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起民事诉讼,适用被告人住所地;诉讼

首先,一般属地管辖在本质上是属人管辖,其管辖依据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管辖的隶属关系确定,主要在《民事诉讼法》第22、23条中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犯罪者平等适用法律,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除外)在中国境内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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