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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管辖,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

申请执行时效三年 2023-09-03 21:38 583 墨鱼
申请执行时效三年

执行法院管辖,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

执行法院管辖,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的,应当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条所述的执行案件的管辖范围仅限于国内案件的管辖,不涉及涉外案件的执行管辖。 一、一般规定(一)判决书、调解书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很多时候,取得胜诉判决书并不是办案的终点,而是案件执行的起点。 这就意味着,律师准确、妥善地定位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帮助当事人实现胜诉的权利非常重要。执行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会同第二审人民法院确定。

2.管辖权竞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执行案件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执行的,首先是1.执行案件的管辖(1)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经公证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执行主体已定位。 上段案件级别

∩0∩ 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依法对执行案件的管辖和权限划分。 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权,有利于权利人申请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什么?第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合法有效的支付令,由发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均由一审管辖。 各级人民法院的分工和执法案件权限不同。 执行案件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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