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特殊情况下有急辞工的权利。“急辞工”不是法律概念。人们习惯将员工未提前通知的突然辞职行为称为急辞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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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
北京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例,北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
北京的司法实践与《答疑》的规定是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做出两种判决(具体见表1):1.直接判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至期满;2. 因劳动合同已到期,判决不支持到期日。2015年4月底,某科技公司通知刘某,因公司业务调整,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5年5月31日到期。 不再延长,刘先生不再需要继续履行《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刘相信这个劳动
在与咨询单位进行日常咨询时,我经常被企业HR问到:"如果某某不服从管理,提起诉讼并赔偿也没关系!"作为负责的法律顾问,我不得不提醒:"一旦解雇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女员工因怀孕,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与王女士的情况不一致,故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与王女士继续履行劳动关系。4、新加入
⊙▽⊙ 刘某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撤销我与北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继续履行双方与我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北京公司于2017年1月1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于7月24日至7月24日期间向我支付工资。2017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前提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选择权在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
即使张某不具备胜任工作能力,公司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向张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也不能视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本案系基于王某的陈述,即其无意旷工,一有机会就返回北京。 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 结果:经调解,公司同意王某继续工作;王某也同意公司支付其未提供的工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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