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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规定

起诉法院有地域限制吗 2023-05-29 15:10 823 墨鱼
起诉法院有地域限制吗

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规定

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区域管辖的原则是:1)以犯罪行为地管辖为主体,以被告人住所地管辖为辅。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地人民法院属地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当地法院的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

ˋωˊ 首先,一般属地管辖在本质上是属人管辖,其管辖依据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管辖的隶属关系确定,主要在《民事诉讼法》第22、23条中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在1.专属管辖(1)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具有特殊诉讼标的的案件,应当专属于特定法院的管辖。 二)内容1.房地产纠纷。 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

a.抓获地、发现地管辖:在犯罪地抓获、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b.受刑地管辖:被逮捕押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用词受人民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通常将地域管辖分为三类,即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2.其中,一般属地管辖在性质上属于属人管辖,法院管辖与当事人的关系是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合适,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其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法律事实所在地确定。 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地、结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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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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