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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作风十条禁令,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纪检监察十条禁令内容 2023-12-07 14:21 858 墨鱼
纪检监察十条禁令内容

干部作风十条禁令,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干部作风十条禁令,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7.严禁不诚实、欺骗行为。 严禁弄虚作假、弄虚作假、不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要情况、沾沾自喜、好高骛远、工作弄虚作假、弄虚作假、夸大数据、欺骗上级和下级等行为。 八、严七严禁给基层增加负担、马虎应对"七减"措施。 八、严禁违规收发红包,严禁进出私人会所、"一桌餐"场所、应酬场所、高端消费娱乐场所。 9.工作日早午餐和晚餐时严禁饮酒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指导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纪律》第一条:十项规定,努力塑造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解决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禁止干部作风建设十条禁止上水县干部作风建设一、禁止散布违反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禁止公开发表与上级党委决定相反的言论,禁止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任何形式的泄密

第五条严禁弄虚作假、欺骗上级、欺骗下级。 虚假报道、夸大事实,编造虚假经验、虚假模型、虚假数据,隐瞒、谎报情况,隐瞒、掩盖问题。 第六条严禁肤浅、"不内行"。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 对在换届检查中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隐瞒、歪曲事实的,将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给予组织或党纪行政处理。

本禁令适用于县内各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一、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1、禁止做不到的事情严禁。 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严禁不负责任、不积极、迟缓、乱作为、打折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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