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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安全生产三个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全文 2023-12-02 15:22 584 墨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安全生产三个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安全生产三个方针

问题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本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在矿山、金属冶炼、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炸药、渔业生产等高新技术行业中,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 其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监督力度。第一节总则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生产责任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四十八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彼此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解释规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参与工伤事故。依法为职工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解读:这篇文章是关于

本条是对2014年《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的修改。与原法相比,第二款增加了高危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并明确了安全保险是强制性的。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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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安全生产三个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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