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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系统设置场所,消防排烟口设置要求

防烟系统的组成 2024-01-09 18:22 673 墨鱼
防烟系统的组成

排烟系统设置场所,消防排烟口设置要求

排烟系统设置场所,消防排烟口设置要求

排烟系统的安装位置:1、较长的疏散走廊;2、较大的地上房间和地下室,以及有人居住或有大量可燃材料的地方;其具体标准根据建筑性质不同而不同。具体参见建筑防火设计规范)3、中庭。 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将室内空间火灾产生的烟雾从建筑系统中排出。 当建筑物的某些部分发生火灾时,该系统可以去除大量的烟雾和热量,从而控制烟雾和火灾的蔓延。 平民

(°ο°) 需要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部位如下:(一)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应设置排烟设施:①(十三)应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天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系统、固定式消防水炮非灭火系统及其他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的场所或部件。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

?ω? 防烟及排烟系统安装地点十一、防烟设施的位置及位置1、建筑物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前室或共用前室(3)逃生室1.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包括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娱乐厅(含电子娱乐厅)、桑拿房(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娱乐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场所)

一、歌舞、娱乐、放映等娱乐场所应当配备防烟、排烟设施。 2、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和有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室内走道,应设置有机械排烟设施的民用建筑,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有排烟设施:1.歌、舞、娱乐放映娱乐场所位于一、二、三层,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歌舞娱乐场所位于四楼及以上,地下或半地下放映娱乐场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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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消防排烟口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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