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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的通知,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

工程资料移交 2023-11-06 15:18 644 墨鱼
工程资料移交

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的通知,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

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的通知,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

根据《梧州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梧建[2019]347号),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将建设工​​程竣工数据移入梧州市城建档案。 为了做到扎实,论文请我谈谈竣工验收流程材料。今天,我们来谈谈建设工程竣工文件交接目录1、规划委员会文件2、征地位置图、规划图3、征地材料、使用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用地

任务完成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将其形成的相关工程文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单位备案。 工程文件的编制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存,另一套(原件)交建设单位信息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主要包含各类审批文件和各类合同(甲方)各分包单位信息

项目档案归档职责分工1、项目准备文件(包括开发申请、招标文件等)由各经办部门直接归档至监察室。 2、项目监理信息主要由监理单位汇总归档。 ⼼工程监理数据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单位和部门提供:城市建设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

第七条公司各项目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资料的具体管理,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汇总、验收、整理和移交。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工作,做好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一、移交范围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档案范围包括:(一)住房建设附属设施(市政配套)项目档案,包括:供热、燃气、供水、雨污水、道路、公路、水电等。道路、园林绿化、围墙、弱电等。

下载地址: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政务服务(服务指南)—城建文件传输。 2、及时收集、汇总工程建设过程中本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形成的记录。1、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制度。 建设、监理等单位对工程文件的准备、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的质量和移交要求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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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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